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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海事处约谈重庆扬发船务有限公司 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5-09-09 11:20:20 来源:区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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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新《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水上安全管理约谈规定》(海安全〔2011〕433号)等法规要求,9月7日上午,涪陵处按照约谈有关程序在处会议室就重庆扬发船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对公司法人代表及副总经理进行了约谈。李智杰副处长、陈强副处长、海事监管科及涪陵区港航局派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通报了重庆扬发船务有限公司经营的“扬发1号”、“扬发2号”、“扬发6号”、“扬发7号”和“圣航906”等5条船舶在碎米碛水域停泊期间船上值班人员不足严重影响通航安全及公司长期拖欠船员工资造成船员情绪极度不稳定的问题。随后,公司法人代表及副总经理就公司及所经营船舶近期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了汇报。 最后,陈强副处长对公司下一步安全管理提出建议:一方面要稳定船员思想,尽力解决拖欠船员工资问题。另一方面要加大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停泊安全。一是尽快拟定船舶停泊方案并上报备案。二是明确值班船员,保障船舶处于应急值守状态。三是值班船员应随时密切关注水位、气象情况及碎米碛水域通航状况,及时进行排绞。四是停泊期间要正确显示号灯、号型并正常开启AIS。对船舶值班人员不足的情况,公司应尽快按要求加派船员或委托第三方代为进行看管,务必确保停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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