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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实施 “鸿茅药酒”店堂广告首个被立案

2015-09-02 19:42:27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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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上海9月2日消息(上海台记者胡旻珏)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昨天起实施的新《广告法》首次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做推荐、证明。上海市昨天开展工商执法检查,有药房因出现明星代言某药酒店堂广告依然在列 被立案查处,成为新《广告法》施行后,上海市首个被立案的违法广告。

衡山路上的太安堂大药房玻璃门上还贴着大幅的“鸿茅药酒”广告。

上海徐汇区天平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首先我们责令这个广告立刻拆掉,然后给予1到3倍的处罚。如果没有广告费用,给予10万到20万的处罚。

而对于药品、保健品外包装上的明星代言,工商部门表示,同样适用新《广告法》,但是依照“法不溯及过往”,9月1号以后生产的、仍在外包装上使用代言人的就属于违法。南京西路上的一家冬虫夏草专卖店里,同样也是保健品广告,灵芝孢子粉的宣传单上,称其有“保肝、护肝、抗肝纤维化”、“减毒增效,辅助抑制肿瘤”的疗效。南京东路市场监管所当场取证,进一步调查。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黄社德说,新《广告法》的处罚将更严。

黄社德:原来广告法定的比较早,仅仅是处以三万块以下罚款。这次广告法就很厉害,情节严重的话,就100万以上200万以下罚款的。

新《广告法》被业内誉为“史上最严”,比如特别规定了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为了规避这些广告词,一些文案人员借机炒作,创造出了所谓“销量好到违反广告法”的调侃表述。

上海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这句话本来就存在不真实、不清楚,不明白的表述。如果作为朋友圈图片发布,调侃的个人意见表达,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作为产品的正式广告,反而涉嫌违反《广告法》。

原标题:新《广告法》实施 “鸿茅药酒”店堂广告首个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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