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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海事处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

2015-09-01 10:20:11 来源:区海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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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吸取天津滨海新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促进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5年8月28日下午,涪陵海事处组织辖区航运公司召开安全工作会,涪陵处陈强副处长、监管科何光福科长及相关人员、辖区各航运公司负责人共计63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监管科科长通报了涪陵辖区近期安全监管状况及近期典型事故案例情况,介绍了近期开展的各项专项活动。随后,组织学习了长海船舶[2015]212号文件《长江海事局关于开展航运公司“尽责任、保安全”活动的通知》及涪海事[2015]19号文件《关于切实加强航运公司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相关内容。接着,陈强副处长组织学习宣贯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针对辖区事故从两个密集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指出了现阶段各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存在的不足。 最后,陈强副处长就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加强安全生产,确保落实到位;加强建章立制,确保完善到位;加强安全规划,确保安全投入到位;加强教育培训,确保履职到位;加强风险防控,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加强岸基督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应急管理,确保反映处置到位七个方面做了要求。同时强调:一是认真开展专项活动,确保落实到位;二是及时关注水位气象信息,注意防触礁搁浅;三是推进使用科技手段,实施动态监控,促进科技兴安;四是把握好安全与效益相互促进的关系,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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