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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撞死狗未报警被定肇事逃逸扣12分 律师:不合理

2015-08-28 17:43:08 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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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宁波8月28日消息(记者曹美丽 李佳)近日,宁波的李师傅在开车运输货物途中撞死一条横穿马路的小狗。由于他没有当场报警而是继续前行,之后被交警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被处以罚款2000元,并扣12分的处罚。李师傅撞死一条狗该不该罚得这么重?被定交通肇事逃逸到底冤不冤?

事情发生在8月20号早上。李师傅和往常一样开着小面包车去送牛奶。当车子行驶到宁波市鄞州区高桥镇学院路时,路边突然窜出一条狗。李师傅感觉轮胎撞到了东西,但他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前行。

李师傅:突然有个小狗,当时也没看清楚,就开过去了,也感觉轮胎撞了点东西。当时我迟疑了一下想停一下来,因为左边右边有车的,后面还有大货车,如果紧急刹车对我自己人身安全有隐患的。

3个小时后,交警来电话了,说李师傅撞死了一条宠物狗,让他去鄞州区集市港交警中队处理。

李师傅:去了交警队,后来把狗主人叫过来,当时他很凶,一开始叫我赔两万。后来我赔了3500块,我跟狗主人这个事情是赔掉了。交警再另外再处理我了,他给我定的事交通事故逃逸,我自己都觉得不是逃逸,大家都觉得不是逃逸。撞了狗怎么是逃逸。我是觉得他给我的处罚太严重了一点。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交警给李师傅做出了最严厉的处罚。不但一次扣掉了12分,还被处2000元罚款。对此,李师傅觉得自己很冤。该案件被报道后,网友们也纷纷发帖质疑。那么撞死狗是不是算交通事故?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处罚是否过重呢?

面对质疑,当事民警李岗峰表示,处罚完全符合法律法规。

李岗峰:驾驶员撞了这条狗,发生属于交通事故是第一。第二,发生事故以后,驾车驶离现场,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的几个要素,然后再对他进行处罚,罚款,扣分,没有拘留。

记者:你觉得你这个处罚是合法合规的是吧?

李岗峰:如果驾驶人觉得不合法,可以进行行政复议。

按照李岗峰的说法,李师傅撞了狗后没有选择停下报警而是驶离现场,由此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但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张炳生却对此有不同的看法。张炳生认为,撞死狗是交通事故没有问题,但能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却值得商榷。

张炳生:现在的问题是,李师傅这个行为应当不应当认为是逃逸我认为是可以讨论。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报警,讲的八种情况,李师傅应当不属于这八种。不能认为他撤离现场了就是逃逸。走了以后不能说我是逃逸啊,逃逸以后可能导致责任不清,你现在事故原因是清楚的。

根据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遇八种情形应立即报警,这八种情况包括: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李师傅显然不符合其中任何一条,所以张炳生认为他可以不报警。

此外,针对李师傅一直喊冤的处罚过重问题,张炳生同样认为交警对当事人进行最严厉的处罚是不合理的。

张炳生:你要处罚,也有一个合理性的问题。在这个行为当中对他进行顶格处罚我认为是偏重了。在交通肇事行为中情节不严重,但是在处罚行为当中他的情节是属于最严重的吗?

原标题:男子撞死狗未报警被定肇事逃逸扣12分 律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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