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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10个月完成长航凤凰清偿债务和转让股权案

2015-08-16 16:04: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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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武汉8月14日电 (谌玲 杨玲 徐丹丹 徐金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4日称,该院仅用时10个月成功受理并裁定完结ST凤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破产重整及其关联案件,最大限度地保护了600多家债权人,9万多股民、出资人和企业员工等各方利益,并帮助长航集团全面解决债务危机,依法协调长航集团与金融债权人之间的关系。

ST凤凰(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航凤凰)近日发布公告:该公司已完成证券过户登记手续,控股股东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长航集团)将其持有的1.81亿股股权正式过户给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航海运),后者以17.89%的持股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与此同时,以长航集团为债务人的12件执行案件得以顺利执结,ST凤凰获得深交所批准于8月18日复牌交易。这标志着此前因连年亏损而被停牌的央企成功地实现了破产重整,ST凤凰浴火重生,切实维护了数万股民权益,实现了金融债权,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充分体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风险叠加,“凤凰”经营年年亏损

长航集团是中国内河最大的航运企业,有130多年历史,为国务院直接管理的大型央企,主要经营水上运输、船舶制造及修理、物流及相关配套服务。长航集团控股的长航凤凰是该集团核心优质资产,是中国航运业唯一能够实现内河、沿海、远洋一体化运输和物流服务的企业,因干散货市场需求低增长与运力高增长导致供需严重失衡,船舶运输业整体陷入低迷;与此同时,燃油价格持续高位运行与相关航运成本攀升,导致长航凤凰生产经营连续两年出现巨额亏损,债务负担日益沉重,面临破产清算和退市风险。

因长航凤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债权人申请,2013年11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因该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重整涉及多方利益,影响面较大,为避免重整失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公司偿债能力分析报告,武汉中院与管理人一起对重整方案进行多次论证,最终确定清偿比例远高于破产清算状态下清偿比例的方案。同时,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所确定的出资人股权让渡比例也合理地确定为33.33%,体现了破产法的公平公正要求。长航凤凰重整案重整计划顺利通过后。2014年3月18日,武汉中院依法裁定批准了《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投票通过之后的首月,长航凤凰即实现了主营业务扭亏为盈,在201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600万元,同比增长108.44%。经过九个多月的重整计划制定与执行,长航凤凰已摆脱严重亏损的状态,逐步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2014年9月15日,长航凤凰《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长航凤凰这个曾经负债高达58.6亿元,面临被深交所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重新焕发出生机。

股权被查封,“凤凰”复牌笼罩乌云

正当长航凤凰着手筹备恢复上市事宜时,以长航集团为债务人的系列案件陆续进入诉讼、执行程序,武汉中院依法保全了长航集团持有的ST凤凰股份,“凤凰”恢复上市再度笼罩乌云。

原来,在2012年1月19日至2014年3月3日期间,交通银行湖北省分行与长航集团先后签订了11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在借款期间,长航集团未按期偿本付息,交通银行以长航集团违约行为构成合同约定的“提前到期事件”,单方面宣布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于2014年6月起陆续就11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违约事由,将长航集团起诉至武汉中院。法院经审理,判决长航集团偿还交通银行贷款本金、逾期罚息、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等8.1亿余元。判决生效后,因长航集团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交通银行于2014年11月19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交通银行向长航集团提供的是信用贷款,并无足额抵押担保财产。尽管诉讼程序中采取了保全措施,查封了长航集团名下的一处农用地和持有的部分股票,但执行程序仍然受阻。

长航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的股权虽已查封,但因难以搜集该公司的经营资料,评估拍卖进程无法顺利推进。即使拍卖能成功,拍卖总价也远不足以清偿债务。该集团被查封的位于黄陂区武湖的土地性质为农用地,买受对象受限,处置起来也相当困难。特别是对已查封的长江航凤凰17.89%的股权,因该公司正处恢复上市的前夜,如对该股票进行强制执行,可能致其无法按时复牌交易,甚至还可能引发市场价格波动,导致股票价值大幅缩水。这样既不能完全满足交通银行的债权,也损害了长航集团和长航凤凰其他股东以及约7万职工的利益,届时长航集团将严重受创,后续恢复生产经营可能陷入泥潭,一蹶不振。

鉴于该系列案件标的额巨大、涉及股东人数众多、事关央企的生死存亡,武汉中院领导高度重视,指示要像办理破产重整案件一样,争取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严格依法办案、兼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多次研讨,充分论证,确定放水养鱼、盘活资金的执行思路巩固破产重整成果,力争实现多方共赢。

股权转让,“凤凰”重整浴火重生

武汉中院将严格公正执行与灵活因案施策相结合,紧握时机以执促调。因长航凤凰基本具备复牌交易条件,武汉中院决定以控制长航集团持有的股份为执行突破口,协调长航集团积极寻找转让长航凤凰股份的受让公司,尽快实现股权和平变现,兑现金融债权。

与此同时,武汉中院以严格执法的姿态消除交通银行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误解和顾虑,向交通银行通报长航集团为履行债务付出的努力,并提供和解执行方案,获得理解支持。经多个轮回反复协调磋商,最终,双方当事人签署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就8.1亿的本金及利息达成债务重组与债务清偿安排,先偿还4亿多本息,剩余4.1亿本息进行贷款重组,同时,双方就长航集团持有的长航凤凰17.89%股权的转让事宜达成一致。

在长航集团的积极努力下,2015年7月23日该公司与顺航海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为尽快变现股权,武汉中院积极协调相关监管单位办理长航凤凰股权转让事宜。在交通银行提交解除股权查封的申请后,执行法官特事特办、加班加点,在最短时间内完成了股权解封工作。2015年8月6日,长航集团持有的长航凤凰股权通过市场行为成功转让给第三方顺航海运,成交价格为5.53元/股,总计10亿元,实现了长航凤凰壳资源价值的最大化。长航集团已根据和解协议拿出其中4亿多元偿还给交通银行,剩余的4.1亿元本息债务用交通银行提供的新贷款清偿完,长航集团为新贷款提供了足额担保物。此外,招商银行申请执行长航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案标的2亿余元,亦在上述系列案件执行中得到一并清偿。(完)

原标题:武汉中院10个月完成长航凤凰清偿债务和转让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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