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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挖坑代表”被公诉 坍塌现场至今仍未修复

2015-08-11 17:33:55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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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4日,因93号院门前发生坍塌受到殃及的89号院,院内多间民房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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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号院塌陷现场仍旧是一片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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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队正在加固周围围墙

曾为徐州市人大代表的李宝俊,因在位于北京德内大街93号自己的院子里私挖地下室,导致德胜门内大街路段塌陷和多间民房受损。事发后,被人戏称为“挖坑代表”的李宝俊被检方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批捕。近日,西城检察院正式对李宝俊提起公诉。昨天,北京青年报记者从西城法院了解到,该案已立案受理。

昨日下午,北青报记者前往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塌陷现场,现场整体被铁皮墙围起来,铁皮墙内破碎的砖瓦、土块、钢筋等杂物堆积成山,已经长出杂草。北侧89号院内倒塌的民房只剩下一堵北墙,倒塌部分仍旧是一片废墟。

检方起诉

私挖地下室致295万余元损失

现年58岁的李宝俊为大专文化程度,出生于江苏省泰州市,户籍江苏省徐州,现住北京市昌平区某农场。曾任徐州市人大代表泉山团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还被授予过“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十大创新典型人物”。

北青报记者在起诉书中了解到,检方审查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1月间,李宝俊违反建筑施工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将自己所购买的本市西城区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内的建设改造工程委托给无建筑资质条件的被告人卢某富的个体施工队。

在施工过程中,李宝俊要求卢某富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违法建设地下室,深挖基坑。卢某富除了负责管理、指挥施工外,还指派无执业资格的李某轮负责施工现场管理、指挥等工作。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四层办公楼东段结构受损,其中一层的部分外墙倒塌,同时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经鉴定,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2956708元。

事发后,今年2月10日,李宝俊经网上追逃被公安机关抓获。而在今年1月24日,负责施工的李某轮在施工现场被当场抓获。1月31日,卢某富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昨日,北青报记者获悉,西城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此案。

指控罪行

三人均被控重大责任事故罪

随着该案在公安机关的侦查终结,李宝俊、卢某富、李某轮均被检方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在此期间,因补充证据,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因案件重大、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

起诉书中显示,检方提供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材料、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执法材料、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送达回证、北京市西城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笔录等相关材料,以及4名被害人的陈述和14人的证言。

检方认为,李宝俊、卢某富、李某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了基坑坍塌,并导致相邻路面塌陷、民房倒塌、办公楼结构受损,交通拥堵等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前科记录

李宝俊曾因贪污罪被判八年

案发后,1月30日,身为人大代表的李宝俊通过助理发布道歉信称,其对坍塌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申请辞去人大代表职务,并承诺将进行赔偿和承担填平陷洞产生的一切费用。次日,徐州市泉山区人大常委会同意李宝俊辞去人大代表职务。

据了解,李宝俊还有过犯罪前科。其曾因犯投机倒把罪、贪污罪,于1983年8月被江苏省江都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1988年7月,李宝俊被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改判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和原判决投机倒把罪有期徒刑八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而该案的另两名被告人均没有前科记录。

卢某富案发前系个体建筑施工队负责人,湖北人。李某轮是个体建筑施工队工人,河南人。

原标题:德内“挖坑代表”被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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