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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局26名“煤耗子”盗煤1.5万余吨被判刑

2015-07-30 16:06:18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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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沈阳7月30日电(记者范春生)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吉林北站劳动服务公司扫煤队原队长李春龙等26名职工监守自盗,盗窃煤炭总计1.5万余吨,价值638万元。沈阳铁路运输中级法院29日发布判决认定,26名团伙成员均犯盗窃罪,一审判处首犯李春龙无期徒刑,另25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至缓刑不等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16日20时至次日4时,李春龙经与沈阳铁路局吉林车务段吉林北站值班调度员谢金峰联系,指使其违反吉林北站调车作业规定,在吉林北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站车交接线24道留出三节空货车车厢,指挥扫煤队班长谢立芬、王刚通知并安排22名扫煤工人,使用铁锹、篷布等工具,通过直接在运煤列车上往相邻道次停放的空车厢内扬煤方式,在25道上停留的一列待发准备进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的煤炭重车上盗窃煤炭。

后由谢金峰下达调度令,将装有被盗煤炭的三节货车调配至吉林热电厂站车交接线19道。上述人员继续以相同手段在20道停留的待发进入吉林热电厂的煤炭列车上盗煤,共盗煤116.5吨,价值4.6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2011年2月至4月、2011年10月至2013年7月,李春龙、谢立芬等人还用上述手段多次作案,盗窃煤炭1.5万余吨,价值633万余元。

法院认为,李春龙、谢立芬、王刚、谢金峰及22名扫煤工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铁路运输物资(煤炭),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李春龙系主犯、首犯,参与数额特别巨大。为此,判处李春龙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谢立芬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王刚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8万元;判处谢金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其余22名被告人也均领受刑罚。

原标题:沈阳铁路局26名“煤耗子”盗煤1.5万余吨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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