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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一女处长用土地预审权牟利被判10年

2015-07-23 18:29:52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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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晚报讯(记者 洪雪)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女处长孙晓莉,一审被认定为3家企业牟利受贿被判10年,她收受的贿赂财物中包括手表和欧元。记者上午获悉,二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孙晓莉收受卡地亚手表证据不足,但量刑适当,终审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

53岁的孙晓莉是山西人,大学文化。

西城法院判决认定,孙晓莉于2008年至2011年间,在担任国土资源部规划司投资管理处调研员、处长期间,利用负责建设项目土地预审工作的职务便利,为山东让古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董事长杨某给予的卡地亚手表一块(购买价格为5.4万元)、1万欧元及5000美元。

2013年春节前,孙晓莉将手表和5000美元退还给杨某,孙晓莉被抓后,其已委托家人退还全部违法所得。2009年间,孙晓莉为中地宝联(北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谋取利益,收受该公司通过董事长给予的10万元。2012年间,她为黑河市热电厂谋取利益,收受该厂副厂长给予的5万元。

西城法院认为,孙晓莉构成受贿罪。因其坦白,且家属代为退缴全部赃款赃物,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随案移送的卡地亚手表等,予以没收。孙晓莉不服上诉,称一审法院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在案扣押手表与收受手表为同一块手表,并称受贿欧元等证据不足,量刑过重。

二中院认为,孙晓莉的供述及证人杨某证言,能相互印证孙晓莉收受杨某的手表后退还,但杨某关于购买手表的时间前后说法不一,且杨某关于手表价值的证言与孙晓莉的供述相悖,一审认定孙晓莉收受的手表即为在案扣押的手表证据不足,不应以在案扣押手表的价格认定为孙晓莉受贿的数额,故对孙晓莉的此节上诉理由,酌予采纳。

对孙晓莉其他的上诉意见,法院认为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二中院撤销原判,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晓莉有期徒刑10年,在案扣押的卡地亚手表不再没收,退回西城检察院。

原标题:国土资源部一女处长用土地预审权牟利被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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