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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30年不来往 父亲起诉儿子要求尽赡养义务

2015-07-23 04:24:52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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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老杨。实习生 彭子洋 摄

三十年前,家住房山的杨先生和李女士在他们的儿子小李(离婚后改跟母亲姓)不满两岁时离婚,法院将小李的抚养权判给李女士。

三十年里,虽然只有25公里的距离,但在三口人变成两家人后,他们未再互相走动,就算走在路上碰见,父子俩认不出彼此。

然而,三十年后,67岁的老杨(即杨先生)将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李对自己尽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逢节日需前来看望。

“三十多年了,我没见过你,你给钱还是没给钱,我都不知道。你告我,想用钱来买我的情,情是用钱买不到的!”昨日,在法庭上,坐在被告席的小李声音哽咽,他身旁的代理人席上,母亲李女士一直用手撑着额头,愤懑不语。

昨日,这场父子间的赡养诉讼在房山法院开庭。

原告:虽未尽责任但曾试图补偿

昨天上午9点20分左右,老杨一身运动装踱步走进法庭,虽已67岁,但老杨身子骨不错,精神头也足。庭审过程中,李女士一直低着头,很少抬眼看原告席上的前夫。自1985年婚姻关系结束后,除2011年小李的婚礼外,这是三口人第一次聚齐。

老杨宣读起诉状称,自己1983年与前妻结婚,后同年生下儿子李某,二人1985年离婚,对没能完全尽到做父亲的责任,自称深感愧疚,身心不安。为弥补过失,自己曾于2010年分两次给李女士5万余元作为补偿。杨某还称,自己还于2011年11月儿子结婚时给了礼金2000元,红包600元。

老杨称,离婚后自己没有固定工作,到处打工,后岁数大了就给别人看摊,每月三五百收入。此外,还有200元养老金。

“钱不论多少,权作为补偿,不无遗憾,即不赘述。”老杨开始加重语气称,儿子在2011年结婚后至今没有一句问候,没有一次看望,如此表现,让自己不能接受。同时为公序良俗、道德伦理所不容,为法律法规所不容。因此,将儿子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履行对自己的赡养义务。每月支付生活费、医药费800元;如遇大病,追加医药费,逢节日(端午、中秋、重阳以及春节期间)李某需前来看望杨某,“这是最低要求”。

原标题:父子30年不来往 父亲起诉儿子要求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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