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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媒:王林委托5人“处理”邹勇 花费1700万元

2015-07-21 08:58:28 来源:参考消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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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7月20日报道港媒称,近日因涉“弟子”邹勇被绑架谋杀案被捕的“大师”王林据报已经招供,但表示自己并未直接接触凶手,没想到他们会把邹勇弄死。但也有媒体报道称,邹勇被杀之后,王林曾见过嫌犯,而且受委托的不止已经被捕的黄钰刚。王林与多名受委托人之间的多份协议也遭曝光。

据香港《南华早报》7月20日报道,这些协议显示,除了黄钰刚和刘峰,王林通过黄钰刚,就调查处理邹勇一事,还至少委托过3人,其中2人自称是中央某部局的人。王林承诺和已经支付的委托费用,超过1700万(人民币,下同),不过这些人中,收钱的多,“做事”的少,王林也屡屡追讨不果。

报道援引《广州日报》消息称,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显示,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在7月15日凌晨5时,将涉嫌非法拘禁罪的王林刑事拘留,并羁押在萍乡市看守所。7月18日,《广州日报》在安源分局了解到,王林的情况将由萍乡市公安局有关科室统一发布。萍乡市公安局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不便向传媒公开。

报道说,内地《江西都市报》报道称,王林招供,他并未直接接触凶手,没想到他们把邹勇弄死了。该报道说,王林是在宜春被警方带走的,并非此前《深圳晚报》报道的深圳。对于澎湃新闻上周获得并曝光的“委托书”,其中称,“如邹勇在2015年元月20日前被捕,我王林在24小时内将×百万提到王总所指定的地点,如果判了邹的死刑,愿以500万元酬谢”的内容,萍乡市警方未予确认或否认。

《新京报》称,从多个信源了解到,这份承诺书是邹勇安插在王林身边的眼线拍照之后,发给邹勇的。邹勇的朋友也怀疑,王林也在邹勇身边安插了眼线。

《南方都市报》19日引述邹勇的姐姐邹敏表示,他们从萍乡市公安局得知,警方尚未找到邹勇的遗骸,家人还在等警方消息。

邹勇的大嫂赵爱憎则向《南方都市报》表示,邹勇今年生日和全家一起庆祝,这也是家人最后一次看到邹勇,邹勇2年前曾向家人表示,受到过王林的威胁。

邹敏也表示,他们最后一次看到邹勇是在邹勇7月6日生日当天,全家人一起在外面吃饭庆祝,之后邹勇就失去了音信。

据警方披露,邹勇是在7月9日被绑架杀害的。

邹敏说,手机联络不到邹勇之后,家人预感其遭不测,向警方报案。她还说,邹勇的2名儿子,目前已经处于保护当中。

邹敏称,家人希望警方尽快找到邹勇遗骸,“活要见人,死要见尸”。家人还担心邹勇的资产安全,请求政府立即给予保护。

不过,据《新京报》7月20日报道,萍乡市一名警察透露,警方通过技侦手段找到绑架邹勇的2名嫌疑人刘峰和朱礼通,经审讯之后,在鄱阳湖发现邹勇尸体。警方提取了邹勇小儿子的唾液,通过比对DNA,确认邹勇死亡。

据《华西都市报》引述王林家人介绍称,黄钰刚在王林急切调查邹勇的过程中,充当掮客,屡屡为王林介绍可以调查并“绊倒”邹勇的人,并收取巨额钱财,最终在今年6月初,王林找黄钰刚要钱的时候,黄钰刚将浙江温州人刘峰介绍给王林,称刘峰是“某高官亲戚”,将邹勇绳之于法之后,要王林“看着办”。

王林与邹勇这对师徒交恶已有数年,两人之间至少有4宗官司纠纷,甚至发展到互相举报、受访互骂的程度。

从王林家人处,《华西都市报》获得了数份承诺书、收条、合同等证物。该报报道说,黄钰刚系深圳市中银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亚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等。

7月18日,中银海一名工作人员称,黄钰刚目前不再深圳,何时回深圳他也不清楚。

此前有媒体报道说,黄钰刚本是湖南怀化芷江人,现年52岁,1982年从部队复员之后到深圳下沙工艺电子厂担任厂长,1988年3月调入深圳市南油集团下属中兴联合有限公司进出口部任部长,1990年借调深圳市沙头街道办事处群乐海鲜楼任总经理,1992年开始,黄钰刚历任深圳永东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世纪银河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中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广东省商业联合会常务理事、深圳市商业联合会副会长、香港中亚集团董事局主席,深圳市中银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芷江商会常务副会长。

王林家人向《华西都市报》表示,王林是通过朋友介绍认识黄钰刚的,而针对调查邹勇一事,黄钰刚最初介绍给王林的不是自己,而是中央某部某局的陈某,为此,王林给了黄钰刚200万现金,黄钰刚将这笔钱给了陈某,陈某还写了收条,但王林家人不知道收条是否陈某亲手所书。

之后,黄钰刚又带林某某见王林,3人签署了协议,王林给黄钰刚50万,黄钰刚与林某某分了这笔钱。

2014年12月17日,王林在一份与黄钰刚、林某某立定的“承诺书”上签字并打了红手印。

这份“承诺书”称:“我本人王林委托林某某、黄钰刚俩人办理邹勇案件事宜的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捌佰万元整,现金分两期支付,1、免去邹勇人大代表身份后三天内,支付肆佰万元整,2、公安机关抓捕邹勇归案后,三天内付清肆佰万元整,否则本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承诺人:王林。”

委托事项称:“一、调查核实邹勇在萍乡市开办供煤场,组织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欺行霸市,把竞争对手打伤、打残、打死等人证、物证。二、调查邹勇利用与原铁道部领导的关系,承包了当地的铁路工程,而后转包,完工后拒不结算工程款给工头。扩建供煤场工程,也是完工后拒不结算工程款。三、调查邹勇利用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某些官员,迫使当地某些官员充当他的保护伞。四、调查邹勇多重国籍身份。”

此后,王林与黄钰刚又签署了多份协议。

王林家人称,王林发现黄钰刚言不由衷,总是在拖延,王林开始动摇,不愿意通过黄钰刚等人办理邹勇事宜,要求黄钰刚退钱,黄为此还写了“还款承诺书”,承诺2015年5月30日前还清。

黄钰刚的“还款承诺书”是在今年2月13日签订的,内容称:“本人黄钰刚承诺2014年7月28日王林委托办事前期费用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另有伍拾万元整,共计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以上数项定于2015年5月30日前分批付清。承诺人:黄钰刚。”

到今年6月初,王林及家人找到黄钰刚,要求黄还钱,黄避而不见。之后,黄钰刚将刘峰介绍给王林,称刘峰是“某高官亲戚”,将邹勇绳之于法之后,要王林“看着办”。

《华西都市报》说,邹勇7月9日被绑架当天即遭杀害,7月12日晚,王林与刘峰在深圳见过面,13日下午,王林乘高铁从深圳往宜春,准备参加18日的老知青聚会,14日凌晨4时左右,王林被萍乡警方从宾馆带走,凌晨5时左右,警方向王林家属下发涉嫌“非法拘禁罪”通知书。

但在17日上午,《深圳晚报》引述“权威消息源”独家报道,王林当天在深圳被萍乡警方带走。下午2时,王林的微信公号发出署名“王林夫人”的消息,否认王林当天从深圳被警方带走,称王林是13号自行赴江西协助调查邹勇被绑架事件的。

王林家人向《华西都市报》表示,受王林委托调查邹勇的不止黄钰刚,还有李某某。

李某某也是黄钰刚介绍给王林认识的,自称是中央某部工作人员,可以办邹勇的事。李某某在收取了王林巨额钱财之后,一直没办事,王林要李某某要钱,也未果。

王林与李某某签字的“合同”称,“我与李某某达成协议如下:①把邹勇抓起来,②中国媒体包括央视为我平反,③把邹勇判重刑。以上达到目的,按约定付款。日期为2014年4月。签字人王林,李某某。”

报道说,李某某签字的一份“收条”称:“今收到王林大哥记者费用壹佰陆拾万人民币(现金)。收款人:李某某。日期为2014年12月22号。”

原标题:港媒:王林委托5人“处理”邹勇 花费17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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