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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与前前妻上演宫斗剧 网上发诱帖引骚扰电话

2015-07-17 13:21:28 来源:重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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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北31岁的陈女士与丈夫林先生离婚后,始终感觉这段感情的破裂是丈夫的前前妻夏女士在搞鬼,心里一直无法释怀。几天前,她在网上发帖大肆诽谤夏女士,就此上演前妻与前前妻的恩怨情仇。7月12日,无奈的夏女士向渝北警方报警求助。

两天接100多个骚扰电话

7月12日,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接到报警,报警人夏女士说,从7月11日开始,她陆续接到100多个骚扰电话,QQ上也不断有人要求加自己为好友。她说,打电话来的和申请加QQ好友的基本都是男性,问她愿不愿意见面或者认识一下。这些人在电话里语言充满挑逗,弄得她一头雾水。

夏女士告诉民警,她怀疑有人在网上恶意公布了自己的手机号和QQ号,对她进行诽谤。在网上输入自己的手机号和QQ号搜索后,果然发现论坛里有人发帖。“帖子里说我是漂亮性感有钱且单身的寂寞少妇,寻求男伴认识。还留了手机号和QQ号。”夏女士越说越生气,她说自己对网络不精通,而且自己是做销售工作的,不能轻易换手机号,无奈之下只好报警求助。

原来是前妻发帖诽谤前前妻

民警接警后立即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市民陈女士有重大嫌疑。民警电话联系上陈女士,并把她叫到了派出所。面对民警的询问,陈女士非常干脆地承认了自己网上发帖诽谤夏女士的事。

陈女士说,1个月前,她刚与前夫林先生离婚,而被诽谤的夏女士是林先生的前前妻。陈女士说,离婚后,她一直心有不甘,觉得这段婚姻的破灭跟夏女士有关。她说,夏女士经常打电话给前夫,她怀疑他们藕断丝连。离婚后为了报复,她便在论坛、QQ群内发帖诽谤,并公布了夏女士的手机号和QQ号。

她并不觉得自己违了法

陈女士虽然承认事实,却始终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完全不知道自己已涉嫌违法。民警对她进行了严厉的法制教育,并告诉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5000次以上或被转发达到500次以上的,将依法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陈女士这才意识到自己发帖泄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法,她向夏女士道歉并立即删除了帖子。

原标题:前妻与前前妻上演宫斗剧 网上发诱帖引骚扰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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