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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丹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2015-06-29 14:30:48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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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延安6月29日讯 新刑诉法的修改更好的统筹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在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体现对人权的保护,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总则,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写入法条。看守所在押人员失去了人身自由,又将面临审判和判处刑罚的境地,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犯。为贯彻落实新刑诉法保障人权的理念,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志丹县人民检察院驻所检察室采取措施切实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了方便在押人员申诉、举报、控告,驻所检察人员坚持每天对监区、监室提讯室、会见室进行实地检察和巡视检察。实行普遍谈话制度。对新入所人员在三天内对其进行谈话教育。了解其家庭、个人基本情况,所涉罪名,再次告知其享有的权利、义务,询问有无受到刑讯逼供、非法扣押个人财物和受到同监室人员殴打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况,并作好记录。

设立“检察官信箱”在每个监室门前设置检察信箱一个,在押人员如有情况要向驻所检察官反映,可将写自己姓名的检察官联系卡投入信箱,驻所检察官每天开启信箱发现后与其进行谈话,接受投诉。实行实时监控联网。驻所检察室电子监控与看守所监控联网,驻所检察官每天上班时间通过监控查看监区安全和监室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杨艳)

原标题:志丹检察院驻所检察室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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