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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四类庸劣干部要坚决“能下”

2015-06-27 04:20:20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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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稿)》、《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会议。会议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四类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会议指出,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在干部工作中,既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准用好,又要把那些存在问题或者相形见绌的干部调整下来。制定和实施《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使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坚决调整“四不干部”

会议强调,要坚持推进制度改革,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既要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又要健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制度。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认真落实好干部标准,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同时,及时把那些忠诚、干净、敢于担当的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切实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做到“三管三严”

会议要求,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把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形成一套督促检查的办法,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好《规定》的贯彻执行,把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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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首次就干部“能上能下”出台规定

北京青年报记者梳理过往规定发现,就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出台专项规定尚属首次。党建专家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此前在党的文件中经常出现,但并无专门的具体规定。

中央多次提出要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干部“能上能下”是个老问题,特别是“能下”问题,此前中央也多次提出要解决干部“能下”问题。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早在2010年出台的《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就已将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严格监督、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作为改革目标之一。

十八大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时隔一年之后,2014年底中央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再提“能上能下”,并要求“大力推进”。

需明确“庸”、“懒”的具体标准

许耀桐说,“能上不能下”的问题没有真正解决的主要原因是之前的规定讲得比较“原则性、宏观性、抽象性”,具体的配套措施没跟上,实际不好操作。“庸者下,什么叫庸?谁来考核?谁来仲裁?”他认为,这些问题没有解决,“下”的问题在实际中就很难操作。

许耀桐指出,对“庸”、“懒”的问题判定只能靠考核部门,结合目标责任制来判定哪些干部不适宜现任职务。他认为,设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年终以此考核检查,同时配合民意调查,这样在判定“庸”、“懒”的问题上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四类干部认定标准仍需细化

新华社通稿指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进行组织调整”,许耀桐认为,上述四类干部在认定上仍需要细化具体标准。

另外,许耀桐建议,根据“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可考虑在退休年龄之外不设其他年龄限制。文/本报记者 邹春霞

原标题:中共中央政治局:对四类庸劣干部要坚决“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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