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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福林: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民营银行申请

2015-06-26 16:37:31 来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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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受理民营银行申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

  中国青年网北京6月26日电 (实习记者 桑宇铮) 国新办今日下午举办新闻发布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介绍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等方面情况,尚福林表示,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

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介绍,截至目前,已试点设立5家民营银行、5家民营金融租赁公司和2家民营消费金融公司。从试点到现在,许多民营企业对设立民营银行表示出较大的热情和兴趣,有的还书面表达了申请意向,相关各方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指导意见》印后,银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申设工作。

尚福林强调,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为使申请企业更加便利、快捷的开展申请工作,将拟做以下几项工作安排:

第一,组织由各省市银监局启动申设前的辅导工作。银行是特殊行业,需要相应辅导。具体讲,一是帮助相关市场主体开展可行性研究,主要看有申设意向的民营企业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具有办好银行的主观愿望和良好动机,是否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有意发起设立银行的民营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有无不良记录;发起设立银行的方案是否科学完善,本地的市场资源能否支撑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如果这些方面有什么缺陷和不足,各地银监局要及时予以指导和辅导,解决申请人的疑难问题。

二是帮助做好前期论证。主要是为了提高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由各省银监局与银监会相关部门就拟设民营银行的可行性、合法性、完善性进行讨论论证。主要看风险承担制度、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等是否可行;资质条件和财务状况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拟设银行的业务范围、市场定位、经营方针和计划是否合理。通过前期论证,及时向意向申请人反馈修正意见,方便申请人修改完善申请材料,提高申请方案的可行性。

三是与地方政府进行会商。主要是协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为新设民营银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落实支持银行发展和风险防范的相关责任,商议促进民营银行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以下七个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准入条件、许可程序,以及促进民营银行稳健发展、加强监管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等方面做出部署:

1.指导思想上明确四个坚持。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坚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坚持服务中小微企业、“三农”、社区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2.基本原则上强调公平、合规、创新三个要素。

3.准入条件上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基本标准。一是资本标准,明确为自有民营资金。二是股东标准,明确资本所有者应具有良好个人声望,奉公守法,诚信敬业;没有关联交易的组织构造和不良记录。三是银行标准,明确为设计良好的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风控体系、信息科技架构、合理可行的市场定位和经营方针,合格的董事、高管人才等。四是机制标准,明确为五有:有承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有办好银行资质条件和抗风险能力、有股东接受监管的协议条款、有差异化的市场定位和特定战略、有合法可行的恢复和处置计划。

4.许可程序上强调筹建、开业两个阶段和市场准入透明度及各审查程序的工作时限。

5.稳健发展上强调了六项责任。即公司治理责任、董事高管责任、股东责任、风控责任、关联交易管理责任和维护消费者权益责任。

6.加强监管方面强调加快职能转变,构造规制统一、权责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的监管体系,有效实施全程监管、创新监管和协同监管。

7.营造环境上提出了五项要求。一是加强工作指导,营造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改革环境。二是推进制度建设,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为民营银行控制信用风险提供重要保障。三是做好组织落实,营造有利于民营银行发展的经营环境。四是强化行业自律,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五是加强宣传引导,为民营银行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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