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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简政放权 小额贷款公司可直接申请工商注册

2015-06-10 16:27:57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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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海口6月10日讯 日前,记者从海口市相关部门获悉,海口将贯彻落实省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定,小额贷款公司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无需再提交省金融办出具的前置批文,同时进一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门槛。

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琼府2015)36号)及其附件《2015年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第11项,省政府取消省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新设审批和变更审批事项。为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践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海口市政府发布公告,确保省政府简政放权的决定在海口能马上得到贯彻落实。

《公告》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可直接向工商部门提出注册登记申请,无需再提交省金融办出具的前置批文,具体提交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 人民银行出具:

(1)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信用信息情况等意见;

(2)大股东近3年在外汇管理方面有无违法的证明。

2、 公安部门出具:

自然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拟任董(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无犯罪记录等情况的证明。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

验资报告。

4、省商务厅出具:

外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等外商投资许可的意见。

5、按《公司法》提交有限责任公司及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材料。

6、以上清单因工作需要需调整的,由工商部门提出并公布。

同时,将进一步降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门槛。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中关于注册资本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性足额缴纳。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由前置审批制改为报备制。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应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海口市金融办、海口市公安局报备;每月底海口市金融办向省政府金融办、人行海口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等有关部门报备,海口市公安局向省公安厅报备。

海口市金融办将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事中事后管理工作,并积极主动对接省政府金融办做好指导工作。(孟瑶)

原标题:海口简政放权 小额贷款公司可直接申请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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