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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

2015-06-10 14:43: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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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教师工资水平将不低于公务员

长江商报消息 从教30年以上将获国家荣誉证书,各地需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保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要求改进乡村教师评审标准,不做外语成绩(外语教师除外)、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并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问题。8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表示,在乡村教师的待遇问题中,依法保障乡村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是重点之一。

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

许涛称,当前,我国乡村教师约有330万人,他们为乡村教育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也面临“下不去”、“留不住”、“教不好”等突出问题。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待遇问题,为此,《计划》提出多个措施,包括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并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的补助标准,“越往基层、越是艰苦、待遇越高。”

许涛称,《计划》要求各地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

《计划》还提出,由国家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

许涛称,这是我国首次在乡村教师中开展这项工作,“前两天,国务院、中办已经开会,开始研究相关政策。”

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其中村小、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通过调剂编制、加强人员配备等方式进一步向人口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倾斜,重点解决教师全覆盖问题,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

将对支持计划进行专项督导

许涛称,今年年底前,各省(区、市)须上报各自的实施办法,报教育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许涛说,国家有关部门还将组织开展对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对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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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9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印发通知,决定将教材价格及部分服务收费标准下放到省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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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为促进教材及有关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发展改革委要求各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良好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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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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