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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女子怀孕流产后男友不愿结婚 起诉索要贞操权

2015-06-09 20:46:05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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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男子赵某,以涉嫌谈恋爱结婚为由与张某交往,而张某怀了赵某的孩子后,赵某拒绝与张某结婚。受害人张某以涉嫌侵犯贞操权欲将赵某诉讼法院,近日,在双方的调解下赵某向张某赔偿7.3万元,并赔礼道歉。法律人士称,张某获赔无疑具有强烈的破冰意义。

谎称结婚致女性怀孕

2014年10月,通过一次朋友聚会,张某与赵某相识,之后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在赵某猛烈的“攻势”下,两人发生了性关系。不久后,张某发现已经怀上了赵某的孩子,她将这个情况告诉了赵某。赵某知情后,许诺过一段时间就向张某求婚,同时张某开始购买结婚用品等做结婚准备。

“怀了孩子后,每天都憧憬着小宝宝的降临,给他一个美好的未来。”张某说,突然赵某的母亲称,只要自己把肚子里的胎儿做人工流产后才能结婚,否则不同意这门婚事。无奈之下张某瞒着父母,一人前往医院做人流手术,首次手术并没有成功,需要进行二次清宫手术,否则会影响以后生育。手术失败后,张某的母亲知道女儿的遭遇后,从今年4月14日起,多次与赵某的母亲进行协商,然而此时赵某的母亲突然改变主意,不同意这门婚事。

讨公道贞操权不容践踏

“男方母亲改变主意,事情进入了僵局!”张某说,自己身心受到巨大伤害,必须要为赵某这种不负责的行为讨个公道。于是,张某请来律师来维护自己的贞操权,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赵某在上大学期间先后与两名女性发生关系,并导致两人都进行了人流手术,赵某对律师的调查结果无异议。

在律师取证结束后,张某向赵某提出赔偿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3500元,并书面道歉。为了保护隐私,双方采取私下进行调解,最终,张某获得了73000元的赔偿和道歉。

律师张晓聪说,所谓贞操权是指男女性纯洁的良好品行,其主要表现为性的不可侵犯性,贞操权作为一种独立的以人的性自由、性安全、性纯洁为特定内容的人格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本事件中赵某不但隐瞒了曾已涉嫌谈恋爱为由与多名在校女生发生性关系并堕胎的历史,且再次用同样的手段欺骗张某,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张某的贞操权。

张晓聪介绍,此事最终虽未对簿公堂,但张某为维护自己的贞操权获胜,无疑具有强烈的破冰意义。他同时提醒年轻人,要做一个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的人,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华商记者丁瑜

原标题:陕西女子怀孕流产后男友不愿结婚 起诉索要贞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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